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網站地圖    繁體中文    English    遠東集團   
關於亞泥 產品世界 新聞中心 投資者服務 環保建設 人才招募 聯絡亞泥 亞泥網站首頁
  公司簡介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  
  公司章程  
  關係企業  
     
  重大訊息  
  最新消息  
  發言人聯絡  
     
  年報資料  
  財務報告  
  法說資料  
  法人聯絡  
  股價 & 股利  
     
 
  首頁  >  關於亞泥  >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五章 會計

第廿三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於年度終了辦理決算。

第廿四條

本公司決算,由董事會依法造具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卅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前項表冊之查核簽證會計師,其選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會通過同意定之。

第廿五條 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穩定股利之目標下,依本公司章程所訂比例分配之。股利之發放,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息及股東紅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第廿六條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盈餘,於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按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將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惟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一部分後,按後列百分比分配之:
一、股息百分之六十,按全部股份平均分派。但遇增加資本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當年度新增股份應分派之股息,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理。
二、股東紅利百分之三十三,按全部股份平均分派。但遇增加資本時,其當年度新增股份應分派之紅利,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理。
三、董事、監察人酬勞金百分之三。
四、員工紅利百分之四。

第廿七條

本公司特別股分派賸餘財產,以派足股份票面金額為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廿八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廿九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董事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承認後依公司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分發各股東。

第卅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元月二十七日創立會,自呈奉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四十七年三月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四十九年二月五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 五十 年十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九年七月八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 六十 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五月三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八日
第廿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廿五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 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卅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四月十六日
第卅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二日
第卅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十二日
第卅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二日
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七日
第卅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七日
第卅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六日
第卅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卅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 九十 年五月十六日
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第四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九日
第四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日

  上一頁